古建十二問
來源:網(wǎng)易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8-27 閱讀:
另外,修舊如舊的初衷是好的,也發(fā)揮了重要功能,但是這種方法某種程度上是錯的。沒有一件事是可以修舊如舊的。修舊如舊定格于一定的歷史是消滅歷史。假如定格于1920年代,看起來是1920年代的老樣子,那么你是不是把后來1940年代、1950年代、1960年代全部給消滅了嗎?修舊如舊是一個非常復雜、非常微妙的問題。
關于老建筑價值鑒定和保護方式等方面是否有相應的機制?具體流程是怎么樣的?
阮儀三:首先,價值認定。有人提出它的價值,無論是文化價值或是建筑歷史,并能提供相關的證明資料,如沒有直接證據(jù)間接證明也可以。例如,現(xiàn)場考察它的風貌與保存狀況。其次,城市規(guī)劃與房管部門來繼續(xù)認定,提出是否通過第一步的價值認定。通常,規(guī)劃部門認定是否成為優(yōu)秀歷史建筑,房管部門認定是否成為文物。最后,通過前兩步認定的便可以到文物局備案,文物局再對其進行認定,符合保護標準的就可以成為文物。
一個建筑的價值有四個方面:歷史文化價值、科學技術價值、經(jīng)濟使用價值和認同價值。
關于評定,像我們都有評定表格,可以打分。這幾個方面有的滿足一項就夠了。
顧曉鳴:我認為應該有五個標準,第一個(建筑年歲)在四十年以上;第二個有特色;第三個是歷史重要文物;第四個,作為地標性的建筑物;第五點,建筑周圍的人氣。這五個標準用大數(shù)據(jù)統(tǒng)計一下就出來了。按照第一個標準,上海一共有N個地方,第二個標準再排除一部分,第三個又排除一部分,第四個排除一部分,第五個又排除一部分。最后你再制定看該怎么保護、成本多少、可能性多少,這些科學的工作一定要跟上。
現(xiàn)在我們需要一個立法過程。立法過程背后就是科學研究過程,科學研究過程背后是方法論,就是歷史文化遺產(chǎn)哲學的思考。我尤其贊成交融性的保護,到生活中的保護。
現(xiàn)在對于古建受損懲處的法律依據(jù)是什么?“上海市第三次文物普查登錄點”屬文保范圍嗎?
阮儀三:現(xiàn)在很多國家,如英國、美國、法國、德國,包括日本,都有古建筑保護法,中國沒有,只有文物保護法。但文物和建筑是有區(qū)別的。我們把文物分成可移動文物和不可移動文物,建筑屬于不可移動文物。
伍江:文物保護是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來的,建筑系統(tǒng)到現(xiàn)在還沒有一部國家大法。雖然國家有建設系統(tǒng)規(guī)定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等各種各樣的保護,但這兩個系統(tǒng)之間實際上是有一定問題的。
按照《文物保護法》,破壞文物,最高懲罰不超過五十萬元,最低五萬元;而按照上海優(yōu)秀歷史建筑保護條例,是可以罰到相當于市場評估價三倍的價錢,上海以前罰過的,罰了它好幾百萬元,這是十年前的價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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