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產(chǎn)市價動輒每平方米數(shù)萬元的情況下,拆掉一處文物建筑,就可以為房地產(chǎn)項目騰出上千萬甚至上億元的利潤空間!辟R云翱說,“僅提高罰款遠遠不夠,要起到震懾作用,應當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在各界人士的呼吁下,今年1 月1日,最高法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第四條,明確將風景名勝區(qū)的核心景區(qū)以及未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代現(xiàn)代重要史跡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的本體,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款規(guī)定的“國家保護的名勝古跡”。
“這個司法解釋非常及時、非常重要。”姚遠認為,“新司法解釋意味著從此肆意拆除省級以下不可移動文物的行為都將面臨刑法的嚴懲。”姚遠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