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斗、升
位于一組斗拱最下的構(gòu)件是坐斗(又叫大斗,宋稱櫨斗),有時(shí)也可單獨(dú)使用、位于挑出的翹(宋稱華拱或卷頭)頭上的叫十八斗(宋稱交互斗)。位于橫拱二端上的叫三才升( 宋稱散斗)。 位于翹與橫拱等交叉中心上的叫槽升子(宋稱齊心斗)。它們的外觀都差不多,只是形體有大有小開槽口有四面和兩面的區(qū)別。坐斗正面的槽口叫斗口,在清代作為衡量建筑尺度的標(biāo)準(zhǔn)。斗口兩側(cè)凸起部分叫斗耳,斗口下平直部分叫斗腰(宋稱斗平),下面傾斜部分叫斗底(宋稱斗歆)。沒有斗耳的叫平盤斗,常用于角科上。
漢代櫨斗體表較太,平面均為方形或矩形,已有平盤斗和槽口斗,斗欹也有直線和內(nèi)曲的二種,但斗欹和斗身(斗平加斗耳)的高度還沒有固定比例。南北朝至唐都用方斗,至宋代又出現(xiàn)圓形多瓣形、訛角斗等多種形式。以后基本用方斗。
升一般為矩形平面。其斗耳、斗平、斗欹的高度比在宋代已規(guī)定為4:2:4,后來大多沿用此制。
(二)拱
是置于坐斗口內(nèi)或跳頭上的短橫木,F(xiàn)存遺物以漢代為最早,已有矩形、曲線和折線的拱,此外還有曲線與折線混合組成的。大概到了唐代才統(tǒng)一式樣。宋代對(duì)各種拱的長(zhǎng)度、卷殺等已有詳細(xì)規(guī)定,而且規(guī)定了拱、昂等構(gòu)件的用材制度。并將“材”的高度劃分為15分°,寬度為10分°,作為建筑尺度的衡量標(biāo)準(zhǔn)。再以上下拱間距離稱為“契”,高6分°、寬4分°,單材上加契謂之“足材”高21分°,如華拱、耍頭等構(gòu)件用之。
宋《營(yíng)造法式》中按建筑等級(jí),將材分為八等:
一等材:高9寸厚6寸,用于九間或十一間大殿。
二等材:高8.25寸厚5.5寸,用于五間或七間大殿。
三等材:高7.5寸厚5寸,用于三間或五間殿、七間廳堂。
四等材:高7.2寸厚4.8寸,用于三間殿、 五間廳堂。
五等材:高6.6寸厚4.4寸,用于三間小殿、 三間大廳堂。
六等材:高6寸厚4寸,用于亭榭或小廳堂。
七等材:高5.25寸厚3.5寸,用于小殿或亭榭。
八等材:高4.5寸厚3寸, 用于殿內(nèi)藻井或小亭榭用斗拱者。
清式按坐斗斗口寬度為標(biāo)準(zhǔn),分為十一等。斗拱用材總的趨勢(shì)是由大變小。如七開間的佛光寺大殿用材為30×20.5厘米,五間的宋、遼、金殿用材多為24×18厘米左右,元永樂宮重陽殿用材為18×12.5厘米,明智化寺萬佛閣用材為11.5×7.5厘米,而清太和殿用材僅12.6×9厘米。
拱的名稱亦依部位而不同。凡是向內(nèi)外出跳的拱,清式叫翹(宋稱華拱或卷頭),跳頭上第一層橫拱叫瓜拱( 宋稱瓜子拱),第二層叫萬拱(宋稱慢拱)。 最外跳在挑檐檁下的、最內(nèi)跳在天花枋下的叫廂拱(宋稱令拱)。出坐斗左右的第一層橫拱叫正心瓜拱(宋稱泥道拱),第二層叫正心萬拱(宋稱慢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