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法式》規(guī)定:櫨斗皆是三十二分°,若在角柱上,則是三十六分°。一等角柱櫨斗長度=36*6分=21.6寸,二等角柱櫨斗長度=36*5.5寸=19.8寸;余類推。
《營造法式》規(guī)定:“華栱于底面開口,深五分°,廣二十分°”。
《營造法式》規(guī)定:“瓜子?xùn)黹L六十二分°”。一等瓜子拱長度合62*6分=37.2寸,二等瓜子拱長度=62*5.5分=34.1寸;余類推。
《營造法式》規(guī)定:“大角梁﹐廣二十八分°”。
其他單純的木構(gòu)件,仍用尺、寸標明,而不用材、栔、分°模數(shù)制,如“日月版長四寸,廣一寸二分”。
“材分°”模數(shù)制并非始于宋代,梁思成考察唐代、遼代建筑遺物,發(fā)現(xiàn)其斗拱的廣度、寬度和廣寬比,和《營造法式》中的木材規(guī)格十分接近,認為在唐代已經(jīng)“以材為祖”了。
栔
《營造法式》中還使用一種附加度量:“栔”“栔廣六分°,厚四分°”有些木制部件,一材的廣度還不夠,還要多加一栔;一材一栔叫做“足材”,例如華栱就是一種足材栱(廣21分°)。
《營造法式》規(guī)定:殿柱的直徑定為兩材兩栔至三材。一等的兩材兩栔殿柱直徑=2x9寸+2x6分=19.2寸,二等兩材兩栔殿柱直徑=2x8.25+2x5.5=17.6寸;余類推。
一等材實物
山西大同遼代華嚴寺大雄寶殿,其斗栱碩大雄厚,梁思成實測廣度30厘米,厚度20厘米,廣厚比=3:2,和《營造法式》中的木材斷面廣厚比一致;廣度折合9.45寸,略大于《營造法式》規(guī)定的一等材,山西五臺山遼代佛光寺東大殿。遼寧義縣奉國寺大殿。
二等材實物
山西大同善化寺大雄寶殿,材廣26公分,厚17公分折合營造尺8.2x5.4寸,相當《營造法式》二等材。
山西應(yīng)縣木塔,最大的材廣26公分,厚17公分,折合營造尺8.2x5.4寸。
材分°制的消亡
從明代開始,斗拱越作越小,用材的等級比宋代下降了4到5級,明初重要的十一開間的太和殿,經(jīng)測量斗口。
厚度僅有4寸,相當《營造法式》規(guī)定的用于小亭榭的八等材;湖北武當山紫霄宮的斗口測得2.5寸。清代建筑,縮水更多,故宮中和殿斗口,僅得2.5寸,只合宋代“等外材”;木材截面的廣厚比也由3:2趨向于1:1;其原因是楠木短缺,難得截面大的木材。
由于清代官用木材的寬、厚以及寬厚比都偏離宋代規(guī)格太遠,《清工部工程做法則例》、《清式營造則例》等官方文件已不用“材分°”模數(shù)制,另創(chuàng)斗口模數(shù)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