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當下的語境中,對于舊有建筑物的保護和利用其實常常是一體兩面,而其背后常依托“開發(fā)”邏輯,訴諸于旅游工業(yè)或依托文化產(chǎn)業(yè),重新賦予建筑、甚至其所在的區(qū)域以意義。在一個“售賣特色”的時代里,重新整合、重塑文化資源的過程常常意味著將地方傳統(tǒng)、民俗、懷舊想像融入日常生活、大眾娛樂和公眾教育之中,使懷舊成為一種消費,文化也可以成為商品。這一舉措好像實現(xiàn)了“文化搭臺經(jīng)濟唱戲”的雙贏局面,然而“利用”之后的無處不在的“縫隙”,卻一再告誡我們必須對“新舊轉化”的方式和成果設想保持審慎的樂觀。
鶴湖新居是深圳現(xiàn)存最具代表性的客家圍屋建筑,也是全國占地面積最大的客家民居建筑。
深圳是嶺南三大民系(南海系、閩海系、客家系)的結合部,東部龍崗地區(qū)在傳統(tǒng)上一直是客家人的聚居區(qū),分布著大量傳統(tǒng)的客家村落和民居?图胰酸憔由罡蹆傻氐臍v史最早可追溯到宋末元初,而大規(guī)模的遷入則在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后。當時清廷為恢復1661年頒布遷海令(為斷絕中國大陸沿海居民對臺灣鄭氏的接濟而實施的堅壁清野之策,包括嚴格限制商船民船出海,并強迫江南、浙江、福建、廣東沿海居民內遷50里,1664年再內遷30里)所造成的惡劣后果,下令招墾以使閩、粵“復界”,誘使大批來自閩、粵、贛山區(qū)的外來移民走向粵東南沿海地區(qū),直至清乾嘉年間方告一段落。由于這批遷徙者與粵東沿海操粵語的“先住民”在語言、習俗方面都有很大不同,因此后者將其視作“占籍者”并稱之為“客家”,“客家人”也由此得名。
“落地”之后,客家人延續(xù)了以往“聚族而居”的習慣,在新的聚居地生息繁衍、興建圍屋,容納龐大的居住人數(shù)。圍屋是客家人傳統(tǒng)居住形式的總稱,從形制上看,它繼承了中原的夯筑技術、殿堂式樣和帶碉樓(塢壁)的城堡式建筑的傳統(tǒng),但又在贛、閩、粵客家地區(qū)根據(jù)不同的氣候、地形與族群關系形成各種形制。整體觀之,這種帶月池、禾坪、圍屋、碉樓且家祠合一的城堡式客家圍樓既有居住功能,也兼?zhèn)涠Y制和防御功能,而圍屋建筑內的空間布局則體現(xiàn)了中國古代典型的以父系血緣關系區(qū)分嫡庶親疏的宗法秩序?图覈菔恰按蠹易逍〖彝ァ钡纳鐣M織,多以祠堂為中心,呈向心式的空間分布模式,與核心祠堂連成一體的正屋部分的居住用房,為一家之長或長子嫡孫居住,另一部分橫屋、前倒座、后圍龍等部分,則常分配給族中地位較次者居住。這種安排模式秩序井然、分區(qū)明確,但也無疑在建筑形態(tài)中展現(xiàn)了傳統(tǒng)儒家思想與傳統(tǒng)倫理道德觀念中的等級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