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
“在這些案件中,暴露出相關地方政府對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漠視,迫切需要提高其法治觀念。”國家文物局督察司督察處處長鄧超對記者表示。比如位于湖北紅安縣七里坪鎮(zhèn)的國共合作談判舊址,在今年6月的連續(xù)暴雨中嚴重受損。對于文物的修繕,《文物保護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對文物保護單位進行修繕,應當根據文物保護單位的級別報相應的文物行政部門批準;文物保護單位的修繕、遷移、重建,由取得文物保護工程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等。然而,這處全國重點文保單位,卻在鎮(zhèn)相關人員開會討論后,就組織施工單位拆除,建成鋼筋混凝土結構的三層建筑。
而在張松看來,要遏制法人違法破壞文物,敬畏之心需要長期培養(yǎng),目前還是需要發(fā)揮法律的震懾力,加大依法處罰的力度。
對于處罰,《文物保護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擅自拆除不可移動文物的……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七十七條規(guī)定:有本法第六十六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記者發(fā)現,以之前的處罰來看,多是罰款和責令恢復文物。然而,正如南京大學政府管理學院副教授姚遠指出,區(qū)區(qū)幾十萬元罰款對于所開發(fā)的地皮價值來說,根本微不足道,起不到震懾的效果。而真文物拆除了,其中蘊涵的歷史信息已蕩然無存,再恢復也是“假古董”,對于文物保護來說意義不大。
張松進一步指出,對于文物破壞行為,《文物保護法》、《刑法》中均有相應的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應該按照相關法律條款,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此外,《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因不依法履行職責、決策失誤、失職瀆職導致文物遭受破壞、失盜、失火并造成一定損失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造成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文物保護單位損毀、滅失的,要依法追究實際責任人、單位負責人、上級單位負責人和當地政府負責人的責任。8月30日,哈爾濱市紀委通報了對劉亞樓舊居等7處不可移動文物拆除案的處罰,對雙城區(qū)區(qū)長等人進行了問責。在這起案件中,雙城區(qū)11人被追責,其中區(qū)長受到責令公開道歉處理。其他3件案件的追責、處罰工作仍在進行中。
完善法律法規(guī),推動兩法銜接
正如張松所言,對于文物破壞行為,《文物保護法》、《刑法》中確實有追究刑事責任的條款!段奈锉Wo法》第七十八條規(guī)定:公安機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海關、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部門和其他國家機關,違反本法規(guī)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缎谭ā返谌俣臈l規(guī)定:故意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然而,文物破壞案件時有發(fā)生,為何追究其刑事責任卻鮮有耳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