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重慶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與市財政局共同出臺《重慶市綠色低碳建筑示范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對四類“綠色低碳建筑示范項目”給予財政補助資金,促進建設領域綠色低碳發(fā)展,發(fā)揮示范項目的引領和帶動作用。
“綠色低碳建筑示范項目”包含綠色建筑示范項目、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可再生能源區(qū)域集中供冷供熱示范項目及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四類。
辦法明確了示范項目工作的具體主管部門,提出了示范項目的實施要求,同時細化了相應申報、審查、核定、管理等各程序的具體要求。
其中,申報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應為重慶市行政區(qū)域范圍內取得綠色建筑標識并獲得全國綠色建筑創(chuàng)新獎一年內的綠色建筑;申報近零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應為滿足國家及重慶市近零能耗建筑技術標準且建筑面積不小于2000平方米的項目;申報可再生能源區(qū)域集中供冷供熱示范項目應為在供冷量大于10兆瓦或供暖空調建筑面積大于10萬平方米的建筑中,利用水源熱泵技術或土壤源熱泵技術進行供冷供熱以及提供生活熱水的項目;申報既有公共建筑綠色化改造示范項目應為改造實施的建筑面積不少于5000平方米,核定后實現(xiàn)單位建筑面積碳減排率達到15%及以上目標的項目。
根據(jù)辦法,對獲得全國綠色建筑創(chuàng)新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綠色建筑示范項目按照建筑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60元、40元、20元的補助資金;對申請補助的零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按照示范面積分別給予每平方米200元、120元、80元的補助資金。
其他兩類示范項目的補助資金標準也在辦法中得到明確。辦法的實施將切實規(guī)范重慶市綠色低碳建筑示范項目管理,增強綠色低碳建筑示范項目補助資金使用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