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文物局昨日召開了第四季度新聞發(fā)布會,針對本報12月13日報道的《驢友明長城違規(guī)生火熏黑城墻》一事,國家文物局督察司副司長岳志勇回應稱,未來國家文物局將加強督察,完善相關法規(guī),并研究更加細化的執(zhí)法手段,對此類長城“微破壞”行為進行有效預防和處罰。
長城“微破壞”行為將被公開曝光
岳志勇表示,國家文物局將“在長城燒火做飯、刻刻畫畫”等行為定性為對文物的“微破壞”行為,這些行為均有悖于《文物保護法》。《文物保護法》針對這些行為有一定治理措施,但是效果不是很明顯。
未來,國家文物局將繼續(xù)加強督察,督促各級政府、各地落實文物保護主體責任。長城保護員也將依法加大巡查力度,加強日常巡查和安全隱患排查。同時,國家文物局也將完善相關法規(guī)制度,研究更加細化的執(zhí)法手段,比如采取“公開曝光”等措施,同時指導各地制定具體的保護措施及辦法,更好地對長城加強保護。
2016年,國家文物局組織長城沿線15個省區(qū)市開展了長城執(zhí)法專項督察;今年10月至11月,國家文物局又組織開展了長城執(zhí)法專項督察“回頭看”,并對去年得分低于80分的天津、內蒙古、遼寧、吉林、河南、陜西、青海、新疆共8個省區(qū)市進行了實地督察。據岳志勇介紹,在“回頭看”中發(fā)現(xiàn)了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包括:長城保護法規(guī)制度有待健全完善、長城保護基礎工作有待加強以及長城展示利用與社會參與水平有待提高。
長城保護經費被納入省級財政預算
國家文物局通過連續(xù)兩年的專項督察發(fā)現(xiàn),目前長城保護經費被納入省級財政預算,其中內蒙古、青海每年經費額度超過1000萬元,新疆列支長城保護員經費300余萬元。內蒙古自治區(qū)將長城保護納入政府考核體系。此外,內蒙古、遼寧還建立了省級長城保護專門機構。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2016年年底中國官方首次發(fā)布的《中國長城保護報告》顯示,各省市長城保護經費已經基本納入省級財政預算。2016年起天津、河北、內蒙古、吉林、寧夏省級財政設立了長城保護專項經費,北京市近3年每年長城保護經費約1.2億元。此外,甘肅省政府發(fā)布了《甘肅省文物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guī)定》,將長城損毀列為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北京、河北、陜西、河南等建立了長城保護獎勵制度。
各省長城均基本實現(xiàn)了保護員全覆蓋
據岳志勇介紹,截至2017年11月,上述8省(區(qū)、市)86.5%的長城段落已核定公布為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各省長城均基本實現(xiàn)了保護員全覆蓋。屬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長城段落已全部建立記錄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