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木大式建筑和大木小式建筑:
在官式建筑的構筑形制上,區(qū)分為大木大式建筑和大木小式建筑。大式建筑主要用于壇廟、宮殿、苑囿、陵墓、城樓、府第、衙署和官修寺廟等組群的主要、次要殿屋,屬于高等級建筑。小式建筑主要用于民宅、店肆等民間建筑和重要組群中的輔助用房,屬于低等次建筑.其區(qū)別為: ①間架:大式建筑開間可到九間,特例用到11間,通進深可到11架,特例到13架。小式建筑開間只能做到三五間,通進深不多于7架,一般以3,4,5架居多。 、诔隼龋捍笫浇ㄖ捎酶鞣N出廊方式,而小式建筑只能用到前后廊,不許做周圍廊。 ③屋頂:大式建筑可以用各種屋頂形式和琉璃瓦件.小式建筑只能用硬山,懸山及其卷棚做法,不許用廡殿,歇山,不許做重檐,不許用筒瓦和琉璃瓦件。 、艽竽緲嫾捍笫浇ㄖ梢杂枚饭,也可以不用。小式建筑不許用斗拱。在梁架構件中,大式建筑增添了飛椽,隨梁枋,角脊,伏脊木等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