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手頭拮據(jù),3個年輕小伙竟然打起盜賣文物的主意,半夜里將禮泉金龜寺塔上的一清代石刻盜走。2015年8月28日,華商報對此事進行了報道。近日,該盜竊文物團伙中的劉某被禮泉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2015年4月19日,禮泉警方接到文物部門報警稱,該縣金龜寺塔一線刻石板被人盜走。由于金龜寺塔修建于清代,為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因此該案被列為2015打擊文物犯罪專項行動省公安廳掛牌督辦案件。
2015年7月14日,盜竊文物團伙中的劉某和楊天某落網(wǎng),另外一名嫌疑犯楊某在逃。據(jù)二人交代,因手頭拮據(jù),他們三人便萌生盜竊文物賣錢的念頭,并將禮泉金龜寺塔的線刻石板作為偷盜目標。4月19日凌晨2時許,三人駕車來到位于禮泉縣阡東鎮(zhèn)的普通寶塔,將其東側一線刻石板撬挖盜走。
近日,禮泉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伙同楊天某(另案起訴)和楊某(在逃)盜竊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普通寶塔上的線刻青石板,其行為已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另外,劉某曾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在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屬累犯,應當從重判處。鑒于劉某在本案中起次要作用,屬從犯,且當庭自愿認罪,對其依法可減輕判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