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張一再強調(diào),每次盜墓,小張沒有到墓地,只是坐在他們的交通車輛上等待。
關(guān)于分贓,庭審中提到,小張被分到了1萬元。對此,阿張也有自己的解釋:我只是覺得自己起到了重要作用,所以是以小張的名義多要了1萬元,這錢我沒給她。
但事實上,到了小張接受審訊的時候,她卻不知道阿張對自己那么坦護。她在法庭上承認了自己明知是要存贓款的情況下,辦了一張銀行卡;她也承認了阿張在得到7萬元那筆中,第二天給了她1萬元。
盜墓者最多也就分了12000元
現(xiàn)在覺得很后悔
阿張等人瘋狂盜墓,破壞了嘉興的珍貴文物,但事實上,他們最多的一個人也不過就是拿了12000元。
阿袁,原本在工地上打工,因為被阿張打電話叫到嘉興,他成為了瘋狂盜墓團的司機,前后也就一共分贓分到12000元,他表示:“我很后悔,自愿認罪……都是阿張他叫我……”
還有阿鐘,更是當庭表示后悔得不行!拔铱偣惨簿头值2000元錢,我愿意退出來,我真是非常后悔……”
阿鐘特別提到,在去年6月10日那次,他和阿張、阿袁、小張、阿廖、阿丁一起作案,這次的炸藥震天響,他心里就害怕得不行,當場就勸其他幾個人,叫他們別搞了,危害太大了。就因為這次他的勸告,當天晚上,所有人收手了,其中,阿袁、阿廖和阿丁還和他一起當場離開了,只是阿張和小張,固執(zhí)地還想著要繼續(xù)盜墓!斑@兩個人不聽我的,還在干,我也拿他們沒辦法……”
法官未對此案作出當庭宣判
昨天,公訴人在法庭上指出:經(jīng)浙江省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阿張等人盜竊的沈曾植墓、沈宗涵墓等均系古墓葬,具有比較重要的歷史、藝術(shù)和科學(xué)價值。
公訴人當庭表示,阿張等10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應(yīng)當以盜掘古墓葬罪追究刑事責(zé)任。公訴人特別提到,被告人阿張、阿袁竊得文物價值9萬元,阿鐘竊得文物價值2萬元,被告人小張、阿黎、阿李、阿楊竊得文物價值7萬元,且7人所盜均包含珍貴文物,兼被告人阿張、阿袁、阿鐘、小張均系多次作案。而被告人阿邱、阿管明知是盜掘古墓葬所得的贓物仍幫助銷售或直接收購、轉(zhuǎn)賣,涉案價值共計9萬元,應(yīng)該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責(zé)任。
此外,公訴人也提到,本案中,部分犯罪系犯罪預(yù)備或未遂,比照既遂可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