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汝璈1904年11月7日出生在朱姑橋梅村,自幼聰穎好學,1924年畢業(yè)于清華學校(清華大學前身)后,赴美國留學,先在斯坦福大學文學院學習,后入芝加哥大學法學院專攻法學,26歲以優(yōu)異成績榮獲法學博士學位。1928年,梅汝璈學成回國,先后在武漢大學、山西大學、中正大學、南開大學、復旦大學當法學教授?谷諔(zhàn)爭勝利時,他代理立法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被任命參加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首席審判官。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由美國、蘇聯(lián)、中國、英國、法國、荷蘭、澳洲、新西蘭、加拿大、印度和菲律賓等在二戰(zhàn)中獲得勝利的同盟國共同任命法官審理。審判于1946年5月3日開始,1948年11月12日結束,歷時兩年半。這次審判共開庭818次,出庭證人達419名,書面證人779名,受理證據(jù)在4300件以上,判決書長達1212頁,在人類審判史上堪稱空前。
這是繼紐倫堡對德國納粹戰(zhàn)犯審判后,對日本法西斯罪行進行的一次大清算。梅汝璈作為戰(zhàn)勝國人民的代表,依法審理并懲辦日本的甲級戰(zhàn)犯,包括破壞和平罪、戰(zhàn)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等三項主要罪狀,史有銘記,功不可沒。歷時924天國際審判,梅汝璈的才華和淵博的法學功底,體現(xiàn)在整個審判的斗爭過程,為了爭取中國法官的第二席位,梅汝璈不屈尊嚴,要求以戰(zhàn)勝國簽字排序,必須位于英國之前。為了判處東條英機等七名戰(zhàn)犯死刑,他據(jù)理力爭,辯論游說,終以6票對5票的微弱優(yōu)勢,把東條英機等七名戰(zhàn)犯送上了絞刑架,伸張了正義,在國際法庭上維護中國人民的尊嚴。
故居里可以看到,1948年12月國民黨政府明令公布梅汝璈為行政院委員兼司法部長時,他在東京公開聲明拒絕回國赴任。更使他感到怨憤的是,蔣介石政府仰賴美國鼻息,反而把在中國犯下滔天罪行的日本戰(zhàn)犯岡村寧次無罪釋放。
故居里可以看到,梅汝璈當選第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證件。1949年底,他經(jīng)香港抵達北京,擔任外交部顧問。1954年當選全國人大法案委員會委員。此后,歷任第三、四屆全國政協(xié)委員,以及世界和平理事會理事、中國人民外交學會常務理事、中國政法學會理事等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