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平身科:柱與柱之間的斗拱,清代稱平身科,即為宋代的補間鋪作.沒有梁架在其上,不受力。
35.角科:角柱上的斗拱,清代稱角科,宋代稱轉(zhuǎn)角鋪作。
36.柱頭科:一般柱子上的斗拱,清稱柱頭科.宋稱柱頭鋪作.承托梁,受力斗拱。
37.間:建筑中因位置不同而異,正中的一間稱明間(宋稱當心間),其左右稱次間,再外的稱梢間,最外的稱盡間,九間以上的建筑則增加次間數(shù)。
38.四椽栿:相當于明清的五架梁,承傳五個檁的力,長(四步架)四架椽。
39.明栿:平闇(音暗an)(室內(nèi)吊頂或天花板的一種)以下,或砌上明造,即設有吊頂?shù)氖覂?nèi)中,露明可見的栿(梁).其做工精致細膩,力求美觀。
40.草栿:在平闇、平棊(音其qi)上看不見的栿,由于看不見,所以制造粗略,未經(jīng)任何藝術加工,制作潦草,故稱之為草栿。
41.平闇:為了不露出建筑梁架,常在梁下用天花枋組成木框,框內(nèi)放置密且小的方格。
42.平棊:是在木框間放較大的木板,板下施彩繪或貼以有彩圖案的紙,這種形式在宋代叫后代應用較廣。
43.叉手:從平梁的梁頭至脊槫(脊檁)間斜置的木件,是用來扶持脊槫的斜撐。明清被拆掉了,改用脊瓜柱。(平梁:抬梁式構架中最上一層的梁)
44.托腳:下一層梁的梁頭和槫(檁)間斜置的木件。它主要起扶持檁的作用,清式建筑中沒有這個構件。
45.穿插枋:明清木構件(橫向)之一,位于兩柱子之間,起聯(lián)結作用。
46.隨梁枋:最長的梁下的枋,起穩(wěn)固梁的作用,是個聯(lián)系構件。
47.抱頭梁:長一步架,承擔一個檁子的力,在檐口處的梁,有斗拱時叫挑尖梁,無斗拱時叫抱頭梁。
48.側腳:為了使建筑有較好的穩(wěn)定性,宋代建筑規(guī)定外檐柱在前后檐向內(nèi)傾斜柱高的10/1000,在兩山向內(nèi)傾斜8/1000,而角柱則兩個方向都有傾斜。這種做法叫側腳。元代尚可見到,到明清以不多用。
49.推山:是廡殿(宋稱四阿)建筑處理屋頂?shù)囊环N特殊手法.由于立面上的需要將正脊向兩端推出,從而四條垂脊由45度斜直線變?yōu)槿岷颓,并使屋頂正面和山面的坡度與步架距離都不一致。
50.收山:是歇山(宋稱九脊殿)屋頂兩側山花自山面檐柱中線向內(nèi)收進的做法。其目的是使屋頂不過于龐大,但引起了結構上的某些變化(增加了順梁或扒梁和采步金梁架等)。
51.藻井:高級的天花,一般用在殿堂明間的正中。
52.垂花門:是指檐柱不落地,懸在中柱穿枋上,下端刻花瓣連珠等富麗木雕。屋頂用勾連搭。多用于北京四合院第二道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