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保護亟待“亡羊補牢”
來源:中國文物網(wǎng)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8-27 閱讀:
甘肅景泰縣明長城索橋段因不法分子挖沙淘金遭到嚴重破壞,而且持續(xù)近一個月無人發(fā)現(xiàn)。這起破壞文物的行為性質(zhì)惡劣、情節(jié)嚴重,千夫共指、令人氣憤,必須嚴厲查處,同時也暴露出當前長城保護工作中的一個短板,各級政府特別是縣級以下政府沒有很好地履行保護職責。
明長城甘肅景泰段2006年被整體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距今已近10年,文物保護基礎(chǔ)工作滯后,“四有”工作不到位。但凡落實了起碼的文物保護責任,比如設(shè)置長城保護標志,開展日?垂苎膊,也不至于讓不法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肆無忌憚地對長城進行持續(xù)時間如此之長的破壞。試想,連列入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價值如此之高的長城點段都無人看護,遑論那些低級別甚至還沒有列入文物保護單位的長城點段。
《文物保護法》明確規(guī)定了各級政府的文物保護責任,《長城保護條例》也對長城保護責任作了具體規(guī)定,但長城保護工作仍不盡如人意,值得我們深刻反思。景泰縣絕非個例,而是帶有一定的普遍性,由于沒有得到始終如一的重視,長城保護在很多地方仍然“欠賬”較多:保護機構(gòu)不健全,專業(yè)人員不足,長城保護資金缺乏,安全責任未能層層落實。這些“欠賬”可能對長城遺產(chǎn)造成難以挽回的損壞。俗話說得好:“基礎(chǔ)不牢,地動山搖!比绱诉@般,發(fā)生在景泰縣的這起長城破壞行為看似偶然,實則必然。長城保護基礎(chǔ)工作不到位,卻寄希望于它不出問題,豈非天方夜譚?
景泰縣長城破壞事件教訓深刻,包括景泰縣在內(nèi)的各級人民政府都應該舉一反三,認真檢討長城保護工作的不足。文物部門也要切實負起監(jiān)管責任,督促各級政府落實長城保護責任!巴鲅蜓a牢,未為晚也。”我們欣喜地看到,經(jīng)過國家文物局督察和甘肅省文物局督辦,景泰縣委、縣政府已決定成立文物局,并以最快速度落實了文物保護專職人員。痛定思痛,希望長城沿線各地政府都能引以為戒,盡快落實長城保護責任,全面排查長城安全隱患,嚴厲查處違法行為,切不可心存僥幸,等到問題暴露、長城損毀,悔之晚矣。當然,單靠政府的力量不可能完全做好長城保護工作,也希望全社會都能行動起來,為長城保護盡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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