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推出長城保護工作具體措施 實行領導責任制
來源:中國文物網 作者:佚名 更新于:2015-8-27 閱讀:
8月9日,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城保護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在內蒙古自治區(qū)鄂爾多斯市出席第10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期間就內蒙古長城保護工作召開座談會。會上,劉延東充分肯定內蒙古在長城保護方面所取得的顯著成績,同時指出內蒙古在長城保護工作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在全國也具有普遍性,需要切實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依法嚴格保護好長城文化遺產。為認真學習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長城保護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和劉延東在長城保護工作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內蒙古文化廳、文物局按照內蒙古黨委、政府和國家文物局的要求,日前就切實加強長城保護工作做出具體部署。
一方面,進一步提高對長城保護工作的認識,以對歷史負責、對人民負責的態(tài)度,切實做好內蒙古自治區(qū)的長城保護工作。
據內蒙古文物局2009年至2012年全區(qū)長城資源調查統計,內蒙古境內有戰(zhàn)國、秦、漢、北魏、宋、金、西夏、明歷代長城遺址7509公里,總長度位居全國之首。內蒙古文化廳(文物局)巡視員安泳锝說,鑒于長城資源的厚重和保護工作的難度,內蒙古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長城保護條例》,對全區(qū)境內長城遺址進行有效保護,嚴厲打擊破壞長城的犯罪分子,長城重點區(qū)域地方人民政府要為轄區(qū)內的長城劃定保護范圍,設立專門保護管理機構,加強全區(qū)長城保護基層組織建設。
安泳锝表示,內蒙古自治區(qū)文化廳、文物局要在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政府和國家文物局的領導下,團結帶領全區(qū)各級文化、文物部門,在全區(qū)各族人民的有力支持下,努力加強長城保護工作。
另一方面,大力提高內蒙古長城保護水平,發(fā)揮內蒙古長城文化遺產的獨特作用,為實現“中國夢”做出新貢獻。
安泳锝表示,針對長城保護的特殊性和艱巨性,內蒙古要把長城保護擺在全區(qū)文物保護的重要位置,依法加強長城保護責任制建設和長城保護立法、執(zhí)法工作,建立健全長城保護管理機制。
在立法上,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長城保護條例》、《內蒙古自治區(qū)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guī),采取有力措施,組織編寫、制定《內蒙古長城保護總體規(guī)劃》、《內蒙古自治區(qū)長城保護方案》,報請自治區(qū)人民政府審定實施。結合各地長城保護的實際,出臺一批地方性法規(guī),為長城保護提供更加具體有效的法律保障。
在執(zhí)法上,全區(qū)各級公安、司法、文物部門要加大長城保護執(zhí)法力度,依法查處一批破壞長城的典型案件,并向社會曝光,對舉報有功及與文物犯罪分子斗爭的人員要給予獎勵。積極組織、鼓勵、推進各級長城保護學會、協會,以及長城保護社會團體、志愿者開展工作。要針對自治區(qū)的長城點多、線長、面廣、條件艱苦,日常保護管理工作任務繁重的困難,大力推廣“馬背文物保護隊”“草原神鷹”長城保護基層組織的先進經驗,依靠基層長城保護員隊伍,積極動員廣大人民群眾投入到保護長城的活動中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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